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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贴产业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大商所修订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

2020-10-15 08:19:30    期货日报    齐龑

昨日,大商所发布修订后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据了解,此次修订旨在为更好服务实体企业,降低标准仓单交易准入条件要求,促进市场功能发挥。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删除了原先“具有所参与交易品种的期货交割记录,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除外”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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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0年5月15日,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月29日,大商所上线标准仓单交易业务,开启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新篇章。

交易方式上,标准仓单交易采用卖方挂牌交易方式。卖方挂牌交易是指卖方仓单交易客户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挂牌方式发出标准仓单卖出信息,买方仓单交易客户摘牌后,于当日完成结算交收的交易方式。同时,标准仓单交易采用匿名保护机制,在卖方挂牌和买方摘牌过程中不用公开各自身份信息(企业名称),相对于传统现货交易更好地保护对手方的商业信息。

报价方式上,标准仓单交易的报价方式为全价报价。全价报价是指仓单交易客户在交易时按照报价单位和报价的最小变动价位填写标准仓单交易价格的报价方式。报价单位和报价的最小变动价位与相应品种期货合约一致。交易所未来还将推出更多创新的交易方式和报价方式。

结算方式上,交易所对标准仓单交易的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客户进行当日结算,并对标准仓单交易采取实时收付的方式。实时收付是指在交易时间段内,买方仓单交易客户付清标准仓单全部货款及相关费用,经交易所确认后,完成货款划转和标准仓单过户。

此外,标准仓单交易采取三方开票业务模式,买卖双方仓单交易客户完成标准仓单过户后,交易所向买方仓单交易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仓单交易客户向交易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大商所先后推出仓单串换、仓单服务商、仓单转让、仓单质押融资等多项业务,推广场外期权、“保险+期货”,上线商品互换业务、基差交易业务,标准仓单交易业务让交易所场内与场外、期货与现货互连互通、相互促进的多层次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此次大商所修订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是对原有管理规则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持续探索如何更好地满足产业企业风险管理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与质量、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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