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沪胶 空头减持力度大

下一篇

猪价 进行波段操作

分享

新交割办法兼顾稳定性和可拓展性

2022-09-14 08:39:36    期货日报    鲍仁
“欢迎关注牛钱网官微(niumoney_com),我们将每日为您提供专业及时、有价值的信息及交易服务。”

郑商所优化规则体系系列报道二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管理办法》(简称《交割办法》)共计七章、五十一条,对交割中的主要概念、交割流程、交割违约的判定等适用于各个品种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原交割细则中关于有关品种的特殊规定调整到相应品种细则。

衔接性修改

由于原交割细则部分内容拆分到品种细则,在《交割办法》中增加了必要的衔接性条款,来说明业务办法与品种细则之间的衔接关系。如关于各品种适用的交割方式、发票类型、交割费用、车(船)板货物交收流程、保税交割流程等事项,直接调整到相应品种细则规定,并增加衔接条款“XX见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而在滚动交割流程中,不再体现适用组织配对的具体品种。原交割细则规定,苹果红枣花生在滚动交割中,未得到买方响应的卖方交割申请直接由郑商所按照一定原则组织配对。考虑到本次优化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保持规则体系稳定,仅适用于个别品种的规定一般不体现在业务办法中,相应将现有的两种滚动交割配对方式分别确定名称为“响应配对”和“组织配对”,不再在规定中指明苹果、红枣和花生品种,并增加衔接规定“各品种均适用响应配对,适用组织配对的品种见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抽象概括性修改

原交割细则中部分适用于具体品种的规定,根据品种特性抽象概括后保留在业务办法中作为一般规定。

一是关于危化品交割的规定。原规则规定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者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交割,主要是因为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市场参与者需要具备相关资质。考虑到上述情况适用于各类危化品交割的制度安排,包括正在推进上市的烧碱品种等,因此将上述规定进行抽象概括,规定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交割。

二是关于特定品种集中交割的规定。原规则在PTA集中交割环节规定了保税仓单优先匹配给境外买方,如果境外买方匹配到完税仓单,由郑商所负责组织竞卖对完税仓单进行处理。上述规定是基于PTA作为适用保税交割制度的境内特定品种,协助境外交易者解决完税仓单处置问题而作出的,属于对保税交割特定品种的共性规定。因此,相应地将PTA的特殊规定抽象为“对于境外交易者参与的境内特定品种,适用保税标准仓单交割的”,对于未来可能仅在交易环节引入境外交易者的品种不适用。

三是关于集中交割中卖方公布交割信息的规定。在卖方公布交割信息环节,原规则规定“当日闭市前,普麦及非通用标准仓单或者车(船)板交割的卖方,应当公布用于交割的仓单信息或者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为了提升规则的清晰性和准确性,根据品种适用的交割方式,区分五种情况对卖方在集中交割中公布交割信息的义务进行说明。具体分为:仅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交割的品种,同时适用非通用标准仓单交割及车(船)板交割的品种,同时适用通用标准仓单交割及车(船)板交割的品种,仅适用车(船)板交割的品种,仅适用通用标准仓单交割的品种。

细化性修改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本次优化根据实际对原交割细则中个别条款有关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细化说明,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加清晰完整地了解相关业务。

如关于卖方提交拟集中交割的标准仓单数量。对于滚动交割阶段没有配对的期货持仓,将在最后交易日后进入集中交割。由于最后交易日至集中交割配对完成中间有两天时间,郑商所会提前释放有标准仓单保证部分的卖方保证金,提高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原规则中,对于相关业务流程的描述较为简化,为了让市场更为清晰完整地了解到业务办理流程,规定细化为“交易所按照卖方提交的拟集中交割标准仓单数量、卖方相应合约持仓量和卖方持有的可流通标准仓单数量取最小值”,进而释放卖方保证金。同时,根据实际明确规定“卖方相应数量的标准仓单不得办理注销、转让、质押、折抵、作为保证金等业务”。

再如关于非通用标准仓单升贴水划转。原规则中,规定了对于通用标准仓单品种的升贴水,在仓单注册、注销时划转。征求市场意见过程中,有市场主体提出,建议对非通用仓单升贴水在何时划转也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根据业务实际,增加规定“非通用标准仓单的替代品升贴水、仓库或者厂库升贴水,在交割结算时一并划转”。

规范性修改

本次优化对原交割细则中个别条款有关表述的规范性进行优化提升,避免可能产生的歧义。

比如关于集中交割中买方挑选配对的表述。原规则规定集中交割第二交割日闭市前,买方根据“卖方公布的标准仓单信息或者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进行挑选,鉴于规则同时规定,卖方未主动公布相关信息的,郑商所将公布卖方所有可流通仓单供买方挑选。也就是说,买方挑选仓单的范围不仅是卖方公布的仓单,也有可能是郑商所依规则公布的仓单。综上,将相关表述规范为“卖方或者交易所公布的标准仓单信息,或者卖方公布的车(船)板交割货物信息”。

再如关于最后交货日的表述。原规则在车(船)板交割结算流程中使用“最后交货日”的表述,与合约中“最后交割日”所指的时间相同,但表述不同,相应将表述统一为“最后交割日”。

又如关于发票流转主体的表述。原规则中,关于发票流转的规定有“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买方会员在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发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等表述。鉴于规则已明确规定发票信息由买方向卖方提供、发票直接由客户之间交收,业务实践中也按此执行,据此,相应调整上述条款中主体名称。

通过上述拆分和内容优化,一方面在业务办法和品种细则间建立了清晰的边界并做好衔接,形成了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的规则体系框架,有利于提升规则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拓展性。另一方面提高了规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业务流程更加完整明确,方便市场参与者使用,规则质量得到了整体优化和提升。

(注:本文经牛钱网采编,并已标注来源,若本网站相关内容涉及到其他媒体或公司的版权,请联系客服,我们将及时调整或删除。添加牛钱网公微:niumoney_com,获得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如果您对牛钱网有意见和建议请发邮件至:

niumoney@163.com,并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

全国服务热线:0551-63423017

工作时间: 08:30-17:00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 2015 niumoney.com 牛乾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合肥牛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备案:沪ICP备15020862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225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皖) 字第0048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皖B2-2018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