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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黑龙江、辽宁分别发布通知要求水泥熟料企业开展夏季错峰生产。其中,吉林省所有有窑企业自6月10日起开启夏季错峰生产,停窑15天;黑龙江省所有有窑企业6月10日-25日开启夏季错峰生产,停窑15天,剩下的15天错峰在7月份完成补停,时间另行通知;辽宁省夏季停窑15天。
摘要:吉林省所有有窑企业自2021年6月10日起开启夏季错峰生产,停窑15天;黑龙江省所有有窑企业2021年6月10日-25日开启夏季错峰生产,停窑15天。
吉林省
6月9日,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吉林省水泥协会联名发布《关于有窑企业开展2021年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要求:
1、吉林省所有有窑企业自2021年6月10日起开启夏季错峰生产,停窑15天;
2、不允许跨区域、跨厂区置换错峰,同企业多条生产线可在保证停窑总天数的前提下,按照生产线规模进行置换;
3、前期临时停窑、计划外停窑不能充抵;
4、协同处置企业不得申请调整错峰时间。
黑龙江省
6月8日,黑龙江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黑龙江省有窑企业开展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要求:
1、黑龙江省所有有窑企业2021年6月10日-25日开启夏季错峰生产,停窑15天。剩下的15天错峰在7月份完成补停,时间另行通知;
2、未停够4个半月的有窑企业必须执行;
3、同企业多条生产线可在保证停窑总天数的前提下,按照生产线规模进行置换;
辽宁省
6月4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辽宁省水泥熟料企业适时开展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要求:
1、夏季停窑15天。辽中区域及盘海营区域:6月5日-6月20日;辽西区域:6月20日-7月5日,辽南(大连)区域;6月25日-7月10日;
2、此前采暖季未补停到位可夏季错峰停窑后续补,临停不得冲抵。
3、协同处置不得申请错峰时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