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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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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2017-09-26 15:05:06        
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上期发〔2017〕167号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2017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0月1日至8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

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期发〔2017〕167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7年国庆节和中秋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0月1日至8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节和中秋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9月2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铜、铝、锌、铅、镍、锡、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9%

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作调整。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倍数调整等事项。

鉴于国庆节和中秋节休市时间较长,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7年9月21日




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28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现行的5%和8%分别提高至7%和9%;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9%和11%;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黄大豆2号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鸡蛋品种(除1710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8%;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8%和10%。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21日





关于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2017〕24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7年9月28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

二、2017年10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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